EU 這個事,可以先這麼個理解就是歐盟搞的一套歸類體系類的東西,明確什麼樣的經濟活動,算是環境可持續型。目的其實可多想著推動那些企業朝著對環境好得方向發展這樣,督促社會有更多綠色投資這方面意思。這是大框架咱先知道。
接下來分點掰扯掰扯這關鍵內容哈:
1.識別原則方面:先得識別這某項活動是否有重大貢獻。看看是不是推動氣候、環境這些可持續目標邁進挺大步,比如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有具體實在成果,那這活動差不多就能跟這對齊了這樣。舉例來說,一家能源企搞風電項目得,裝機容量不斷攀升並且確實把碳排放量降了挺多,大趨勢這樣的話,這不正往綠色可持續貼嗎的。
2.技術篩選方面:咱要選擇採用行業領先的清潔技術得。那些比較前沿,在降低對非可再生資料使用得技術優先考慮。一個水泥廠,如果用上了新型乾法技術同時配套高效廢氣處理這種都算的。要的就是越來越綠和高效。
3.實際措施方面:這經濟主體為達到要求得採取點有行動力度。像對污染方面,設定整改完成期限具體日期或者是承諾加大環保方面研發支出這個能說明積極性吧的。
完了,有些可能疑問和比較哈也跟你囉嗦下:
有人要問,到底自己企業活動在這體系佔啥位置,能完全符合某一類還是屬於擦邊?其實可以通過比較同行類似項目的方式找找差距得,有些行業協會整理相應數據也能幫助判斷下自己跟“標準模板”偏離多少這個看清楚之後也好調整
另外呢不少中小企可能覺得流程操作麻煩。但規模大還是小在評估體系框架裡頭本質沒差。不過大企分工更細研發力量強點,對接起來或許更方便實施更規範一點;小企內部體系相對簡單,變動實施起來也許沒那麼囉嗦在這一點上,但小企往往數據積累基礎又差點事的。所以這塊呢得權衡自身優劣勢把握個平衡的。
在我看來歐盟這個搞得挺英明得。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瞅瞅,能通過系統規則驅動更多環節走上環保可持續發展得路也是挺好一件事了,希望越來越多主體好好利用起這個規則在大方向上做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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